大學部有四年制與五年制兩種分組,學生於入學第二年下學期進行分組選擇,分組選定後亦可轉組。
建築四年制組畢業學分規定 137 學分,包括:核心必修科目 28 學分、專業必修科目 71 學分(含建築設計 32 學分)、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38 學分以上。
核心必修科目包含通識課程、服務學習以及體育課程。專業必修科目包含:概論與歷史系列課程;微積分、力學、材料、結構系列課程;物理環境與環境控制系列課程;建築設計系列課程;構造與施工系列課程;以及校外實習。專業選修科目則由學生自行規劃。
建築五年制組畢業學分規定 156 學分,包括:核心必修科目 28 學分、專業必修科目 83 學分(含建築設計 41 學分)、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。
核心必修科目包含通識課程、服務學習以及體育課程。專業必修科目包含:概論與歷史系列課程;微積分、力學、材料、結構系列課程;物理環境與環境控制系列課程;建築設計系列課程;圖學與敘事系列課程;構造與施工系列課程;都市設計與規劃系列課程;實務與實習系列課程;以及國際工作營。專業選修科目則由學生自行規劃。
修讀輔系者,須於校⽅規定之年限內,在原學系規定最低學分外加修畢建築系規定科⽬至少 26 學分。
規定科目共 20 門課程,包含:概論與歷史類課程;力學、材料、結構類課程;物理環境與環境控制類課程;建築設計系列課程;構造與施工類課程;以及都市設計與規劃類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