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 築 法

條文直接檢索-條文內容

中華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七條。
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五十條。
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一百零五條。
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、第七條、第十三條、第
二十七條、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九條、第四十條、第四十八條
、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、第五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八條、第七
十條及七十七條;並刪除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條
文。
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、第二十五條、第二
十九條、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八條、第五十四條
、第五十六條、第六十條、第七十條、第七十二條、第七十四條、第七十六
條至第七十八條、第八十三條、第八十五條至第九十一條、第九十三條至第
九十五條、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二條;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、第七十條之
一、第七十七條之一、第九十六條之一、第九十七條之一、第九十七條之二
、第九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;並刪除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及
第五十七條條文。


法 條 內 容

第 一 章 總 則

第 二 章 建 築 許 可

第 三 章 建 築 基 地

第 四 章 建 築 界 限

第 五 章 施 工 管 理

第 六 章 使 用 管 理

第 七 章 拆 除 管 理

第 八 章 罰 則

第 九 章 附 則